【ESG分析師洞見分享】Ryan Fung, CESGA

偽命題,就是要在「有氣水」(Sparkling Water)和「蒸餾水」(Distilled Water)之中 2 選 1,卻沒有想過其他更好的選擇。香港政府推動發電的能源如是,一直推銷的所謂「淨零發電」,其實不夠綠(當中隱含核能),沒有告訴外界香港並不重視「可再生能源」,這在未來能源組合中只是微乎其微的佔比,似乎無心戀戰。

發電是香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長遠來說,香港必須徹底淘汰化石燃料,擁抱可再生能源,而非核電和天然氣,達至真正的碳中和,讓香港與國際接軌。加上面對香港人口持續增長,對電力的需求亦相應提升,但仍未見香港急起直追,可再生能源佔日常發電比率不足 3%,遠低於內地的 29.8%。

根據內地外國的經驗顯示,政府提供支持性政策,幫助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發展。不少城市和地區均會在發展可再生能源初期,提供研發補助,降低使用再生能源的成本;進而提供稅務優惠、電費差額補貼等,擴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

以中國為例,經過多年來的政策補貼,如自 2013 年發表「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從價格、財政補貼、稅收、項目管理和併網管理等多方面,帶動整個可再新能源產業壯大發展,甚至在太陽能業問鼎全球最強地位

事實上,早前香港的氣候倡議組織「日出社區」也表示,如在天台、水塘及閒置土地上都安裝太陽能板,估計至 2030 年最高可滿足本港電力需求的 21%,評估本港潛力一定不止 3% 至 4%。

雖然政府已於 2018 年與 2 間電力公司引入上網電價,推動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發展,但之前也提過,在綠色能源未竟全功之際,政府就削減上網電價,可謂逆行倒施,打擊市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意欲。

相反,要鼓勵使用再生能源,政府應考慮延長計劃的時效。目前,有關計劃將於 2033 年底完結,但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投資成本高,若安裝數年後便要拆除,會令不少有意者卻步。

除此以外,為更有效的推動可再生能源,大概是政府需在政策上提供更大的便利,讓更多企業願意興建更具效益的大型太陽能發電系統,包括:

  1. 取消發電容量 1 兆瓦的上限,以鼓勵發展更多大型太陽能項目,提升效率。
  2. 以創新思維處理在閒置農地、堆填區等地方,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申請,包括豁免補地價、成立專責小組協調各部門,如地政署、屋宇署、環保署等的要求,加快整個流程。

再岔開一點,除了發電,運輸是碳排放的元兇,政府也應該仿效內地的做法,對商業企業購買電動巴士提供補貼,鼓勵更多市民綠色出行,而不是一味催谷市民坐地鐵。

但有趣的是,新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似乎有點「遠視」:一蹴而就聲稱會探索氫能在重型車的應用,但就未有先解決減碳的燃眉之急;提出如何集中資源,做好電動車相關的政策,似乎繼續抱陳守舊;計劃在 2035 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卻未有正視公共運輸系統的碳排放問題。

不應對氣候危機,香港不單止要飽受高溫折磨,沿岸地區更會被淹沒。可是,上屆政府提出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 2050」,所提到的幾項措施最終也是捉襟見肘。當中也未有提及如何在香港發展可再生能源上,好好利用太陽能。再者,所謂關注氣候問題的政府官員,永遠只懂得詭辯,活像一個「氣候演員」,嘥鬼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