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分析師洞見分享】Kyle Chung, CESGA
歐美地區正在加強監管漂綠,美國和歐盟近年積極發展新的 ESG 披露法例,但兩地監管機構對「重要性」的理解和路線並不相同。歐盟走得更前,認為 ESG 披露除了是為保障投資者了解企業的 ESG 風險,也要揭示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足跡;惟儘管其可持續披露願景更進取,同時卻偏離目前醞釀中的國際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
去年 4 月,歐盟發佈「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 (CSRD),以取代先前的「非金融報告指令」(NFRD)。CSRD 將要求更嚴格的披露標準,覆蓋更多大型公司,企業披露將涵蓋氣候變化、污染、水和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循環經濟、社會和治理問題。歐盟計劃分三階段實施,本身受 NFRD 覆蓋的公司,將於 2024 年 1 月起要按 CSRD 匯報;而其他不在 NFRD 範圍內的大型公司,則需於 2025 年 1 月起按要求匯報;2026年 1 月起 CSRD 將適用於其他中小企業、小型信貸機構和專屬保險公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則一改長期以來不願規範 ESG 披露的傾向。去年SEC 提出關於氣候相關披露的新規則,擬議草案要求企業披露其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以及對財務指標的影響。SEC 的提案現已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其分階段實施日期因公司規模而異,最早將於 2023 財政年度落實。如果該提案最終敲定,ESG 報告則由主要為自願披露的層面,變成納入監管層面。
歐美兩地監管機構的披露原則差異甚大。歐盟的氣候披露計劃,核心在於「雙重重要性」的概念,意思是指企業不僅需要報告環境問題對其業務可能的影響,還需要報告他們自身的環境和社會足跡,以揭示企業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美國 SEC 擬議規則中的「重要性」,則是旨在讓投資者在投資和投票時,能作出充分知情的決定。
負責制定國際會計準則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組建「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ISSB),正整合可持續發展的匯報準則,未來將成為最具分量的可持續報告參考準則。ISSB 採用企業價值方法,衡量可持續性如何影響公司的估值,目前的提案要求公司披露外部 ESG 風險對其業務的重大影響,但並未明確要求公司詳細披露其營運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有別於歐盟在可持續披露的強調「雙重重要性」。
晨星的投資管理研究總監 Lindsey Stewart 刊登在哈佛法學院論壇的文章檢閱了 20 間大型資產管理機構提交的 ISSB 意見書 [1],當中可見意見分歧。在所檢閱的意見中。有 6 間機構表示同意 ISSB 所着重的企業價值,包括 Capital Group、Dimensional、Legal & General、Wellington、UBS 和 Vanguard,可歸類為認同 「單一重要性」。另外有8間機構——主要位於歐洲(包括 Allianz、Amundi、BNP Paribas、DWS 和 Schroders),鼓勵 ISSB 考慮採用「雙重重要性」原則,支持審視公司對環境和更廣泛社會的影響。另外有 5 間美國資產管理機構建議,包括BlackRock、Invesco、Northern Trust、State Street 和 T. Rowe Price,需要用更靈活的方法來適應當地的監管。
全球廣泛採用的 ESG 報告標準包括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但其未有整合到 ISSB 的計劃之中。自 GRI 成立以來,應用「雙重重要性」一直是其核心主題。隨著 ISSB 走向舞台中心,需要解決箇中疑問:可持續報告應主要作為降低投資者風險的工具,還是應作為企業責任的指標?如 ISSB 考慮弱於「雙重重要性」的版本,或會鼓勵人從 GRI 轉為採用ISSB 報告標準。商業機構或會釋出和接收錯誤信號,誤以為與環境對公司的財務影響相比,公司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為之次要。
[1] ESG Reporting: Asset Managers Express Divergent View*原文刊登於CUP媒體。本文章更新於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