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球之友對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的回應
【新聞稿】
香港地球之友對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的回應
(香港,2022 年 12 月 12 日)環境及生態局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的最新檢討進展。雖然政府回應了本會的部分建議,但同時衍生了其他問題。【香港地球之友】強調,中央環境數據庫(CED)只能供顧問作輔助參考,並不能取代專業的環境影響評估。政府絕不能輕率處理環評程序,讓其淪為橡皮圖章。
【香港地球之友】敦促政府認真考慮以下建議:
1. 目前的環境影響評估由項目的倡議人聘請顧問公司進行,欠缺公平性。政府應加強環境咨詢委員會的監督職能,預留資源予環咨會聘請獨立的顧問公司,就報告的準確性作進一步評估,以確保《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環評程序的公信力。
2. 政府應促進跨部門的資訊交流,例如運輸署,水務署、渠務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並利用大數據及創新科技將環境相關資訊有系統地整合,讓持份者和公衆得以透過視覺化的介面獲取資訊。
3.將環境評估中訂立的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放寬到50公頃,有違《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預設目的。縱使政府認為在現行監督機制下,小型工程項目不會對環境構成重大影響,但環境標準應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而與時並進,不能停滯不前。
4.政府認為《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能有效緩解氣候變化問題,但當中缺乏強而有力的減碳措施,說服力欠奉。氣候變化日趨嚴峻,政府必須將氣候因素納入更多的政策中。此外,政府亦未有正視新工程項目的氣候脆弱性評估問題,以降低其氣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