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電子廢物 促進妥善回收
2017年06月26日
| 星島日報
| 洪藹誠博士 香港地球之友科研及政策經理
科技電子產品熱潮於近年快速增長,最近常常聽見媒體報道某品牌剛推出一系列新型號電視,另一知名品牌的擁躉亦引頸以待其十周年新手機發布。現今社會市民購買電子產品只為了追求最快最新,不但造成大量浪費,更會環境污染及危害健康。根據聯合國大學的一項調查,發現亞洲地區的電子垃圾量在一○至一五年平均增加六成三,達一千二百三十萬公噸。若計算一五年人均電子圾垃產生量,本港更為亞洲之首,達二十一點七公斤,比人均產生量最低的柬埔寨高出二十一倍,可見香港是一個消費主義過度的社會,製造大量電子廢物。
美國電子廢物走私香港
電子廢物主要分為兩大類,非有害電子廢物和有害電子廢物。根據國際《巴塞爾公約》,非有害電子廢物,例如電腦主機、打印機、伺服器等,准許出口、轉口和入口作回收及循環再造用途,鼓勵資源重用,推動循環經濟。至於有害電子廢物,如電路板和液晶顯示屏等,均受《廢物處置條例》所規管,若未獲得許可證下處置或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均屬違法。根據改府資料,環保署於二○一一至一五年間共檢控一百宗非法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的違法個案。雖然環保署會進行巡查及抽檢,亦有不少漏網之魚,早前美國環保團體巴塞爾行動網絡(Basel Action Network) 將二百個附有全球定位系統追蹤器放入電子廢物,調查發現由美國出口的六十六件電子廢物中,有五十一件被運到香港,部分更經香港轉口到其他地方。
生產者責任計畫終落實
政府自一○年展開「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畫」公眾諮詢,經過多年的商討和籌備,立法會最終於一六年三月三讀通過《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條例》。新條例為立法制定規管架構,於「上游」和「下游」處理電子廢物,「上游」措施規定「四電一腦」的製造商及進口商須繳付循環再造費,並為消費者免費提供「除舊服務」,即把舊電器送往持牌再造商。「下游」措施則規管再造商在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電子廢物,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而進出口電子廢物亦須要取得許可證。此外,受管制電子廢物不可再運往堆填區棄置。
發牌制度有助規管
政府絕對有必要實施牌照制度,以規管業界在處理廢電子及電器產品時,符合安全和環保標準。事實上,本地一些回收場環境欠佳,如果工人在沒有適當保護下拆解電子廢物,會很容易接觸到各種有毒物質,危害工人健康。
若電子廢物被非法處理或棄置,其有毒物質可能會滲入土壤,進入河道或地下水,嚴重影響當地居民健康並破壞生態環境。浸會大學研究團隊早前到本港三個回收場採集污水及泥土樣本進行化驗,結果位於元朗和恐龍坑的回收場被驗出重金屬嚴重超標,對附近居民健康構成威脅。
早前回收業界就領牌事宜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暫緩執行新法例。我們明白業界需要多點時間去適應新措施,亦樂見政府聽取業界意見,同意研究將牌照生效日期延長一年至明年底,提供充足時間給業界就土地用途、環保、消防安全及環境衞生等四大範疇作出改善方案,以符合法例要求。
另一方面,部分業界要求政府停止執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於有害電子廢物上,特別是廢電路板,以便業界從事廢電子產品進出口貿易。
事實上,化學廢物具高度危險性,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對回收業工人及公眾健康構成風險。本港其實早於一九九三年起已對化學廢物處置進行全面規管,政府絕對有必要依法對所有化學廢物,包括廢電子廢物進行嚴格規管及執法,確保沒有有害電子廢物非法流入市場。
電器及電子設備雖然為人類帶來無比方便,但每年本港所產生的電子廢物數量驚人,我們預期《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畫》能有效減少電子廢物,推動循環經濟,令資源得以重用。政府長遠應加快腳步,將條例延伸至更多電子產品。市民亦有責任去改變浪費的生活模式,從源頭減廢,為環保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