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生產者責任成功實行
2022年06月17日
| 香港地球之友政策研究及倡議團隊
· 取消對外賣食品使用膠袋的豁免
· 提供經濟誘因,推動減廢成效
· 以飲料的價值去釐定徵費
· 定期檢討計劃成效
· 提高數據透明度
· 擴展生產者責任計劃至其他包裝物料及廢物種類 |
立法會近日審議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及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環保署就前者建議將現行五毫的膠袋徵費增加一倍,並取消現時對盛載冰凍或冷凍食品,及非氣密包裝食品的塑膠購物袋的豁免。後者方面,環保署建議對玻璃飲料容器實施每公升容量0.98元徵費。
香港地球之友歡迎這兩項議案。事實上,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近十年來未有作出檢視,而多項豁免範圍亦令計劃成效不彰。至於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儘管監管框架於2016年獲得通過,但至今依然未有落實。
為確保這兩項計劃能夠達致預期的減廢目的,香港地球之友敦促政府考慮以下的建議:
1.政府應取消對外賣食品使用膠袋的豁免,外賣包裝,包括膠袋在內,佔了海洋垃圾的一大部分[1]。此外,研究顯示食品包裝並不是引致呼吸道疾病的潛在傳播途徑[2][3],。反之,新型冠狀病毒病的出現正正給我們機會去重新審視並實踐可持續的生活模式。
2.政府應為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經濟誘因,以推動減廢成效。與世界各地的徵費計劃不同,擬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並沒有設立回贈制度,缺乏激勵市民實踐回收的動力,而且徵費很大機會將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3.徵費不應採取劃一模式,與非酒精飲料相比,酒類價值較高,能相應承受較高的徵費額度。除了以容量去計算徵費,政府應考慮視乎飲料的價值去釐定徵費金額,加強誘因推動回收。
4.政府必需定期檢討計劃成效,自2009年起,政府對塑膠購物袋五毫的收費一直未有作出轉變,而政策全面實施一年後,膠袋棄置量不跌反升,反映了徵費已失去原有的效力[4]。政府必需訂立檢討機制,以確保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及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能夠推動消費者建立可持續的生活模式。
5.政府應提高數據透明度,目前的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欠缺透明度,難以為計劃成效作出準確評估。而高透明度的數據,如收集率及回收率等,能提升權責管理成效。
6.塑膠購物袋與玻璃飲料容器只是都市固體廢物的其中一部分。政府必須將生產者責任計劃擴展至其他包裝物料及廢物種類,形式可以是採用回贈制度、強制回收,或在不可行作回收的情況下禁止其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