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立法會議員環境事務個人表現

(按下議員姓名閱覽個人表現)


梁君彥議員, GBS, JP
(工業界<第一>*)#

(區議會<第二>*)

(區議會<第二>*)

(地產及建造界*)

(飲食界*)

(衞生服務界*)

(商界<第一>*)

(進出口界*)

(區議會<第二>*)

(新界東+)

(保險界*)


(九龍西+)



(九龍東+)


(香港島+)


(九龍東+)


(九龍西+)

(新界西+)

(漁農界*)

(航運交通界*)

(九龍東+)

(旅遊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資訊科技界*)


(新界東+)


(新界西+)


(新界西+)
(會計界*)

(新界西+)

(新界西+)

(香港島+)

(法律界*)

(金融服務界*)

(新界東+)

(九龍西+)

(教育界*)

(新界東+)

(商界<第二>*)

(勞工界*)

(九龍西+)

(工程界*)

(紡織及製衣界*)

(新界東+)

(新界西+)

(新界西+)

(工業界<第二>*)

(新界西+)

(勞工界*)
(至2020年5月31日)
(新界東+)
(區議會<第二>*)

(批發及零售界*)

(社會福利界*)
(九龍東+)
(新界東+)
(醫學界*)
(金融界*)
(香港島+)
(香港島+)
(香港島+)
(勞工界*)
(區議會<第一>*)
(鄉議局*)
(新界西+)
(區議會<第二>*)
(九龍東+)
(新界東+)
(自2018年3月12日
至2019年12月16日)
(香港島+)
(自2018年3月12日
至2019年12月16日)
(九龍西+)
(自2018年3月12日起)
(建築、測量、都市規
劃及園境界*)
(自2018年3月12日起)
(九龍西+)
(自2018年11月26日起)










* 功能界別
+ 地方選區
# 主席 (註:立法會立席不能參與任何議案辯論及投票)

註:
1 依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15(1)(a)條,何啟明於2020年6月1日辭去立法會議員席位後不再擔任該席位。

2 鄭泳舜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獲宣布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於2018年3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宣誓就職。

3 謝偉銓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獲宣布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於2018年3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宣誓就職。

4 陳凱欣於2018年11月25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獲宣布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於2018年11月2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宣誓就職。

5 范國威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獲宣布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於2018年3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宣誓就職。

按照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9年9月13日作出的判決,范國威並非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妥為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亦沒有另一人妥為選出。按照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7日拒絕范國威的上訴許可申請的決定,憑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72(5)(b)條,范國威於2019年12月17日不再是立法會議員。

6 區諾軒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獲宣布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於2018年3月2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宣誓就職。

按照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9年9月2日作出的判決,區諾軒並非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妥為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亦沒有另一人妥為選出。按照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7日拒絕區諾軒的上訴許可申請的決定,憑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72(5)(b)條,區諾軒於2019年12月17日不再是立法會議員。

7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8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羅冠聰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9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姚松炎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10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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